什麼是兩公約? 從「人權不行」到「人權橫行」   需要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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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怡碧(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研究員、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
2015年10月28日


許多藏人不願忍受中國政府對西藏宗教與文化的壓迫,翻山越嶺進入尼泊爾或印度,看是要落地生根,還是繼續前往其他國家。在台灣也有這樣一群藏人朋友,可能聽聞台灣人對藏傳佛教的崇敬或相信台灣政府的友善,遠渡重洋來到台灣。卻因為蒙藏委員會遲遲不願認定他們的藏人身份,政府不肯正視他們無家可歸的事實,因此無法取得合法居留身份,使得人身安全、工作生計與健康醫療等基本人權都陷於難解的困境。

文/施逸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行秘書)
針對日前林瓊嘉律師「請司法留下天使 送走魔鬼」一文,主張聯合國在時間上先後訂立兩公約與兒童權利公約,及我國立法院也在時間上先後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

文/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召集人)

日前劉文仕副教授在聯合報民意論壇發表《女童割喉案/廢不廢死 別扯兩公約》一文(以下稱「劉文」),表示死刑存廢與兩公約無涉,試圖將死刑議題和兩公約脫鉤。然而,劉文對

兒童非行李 請正視其權利主體

蘋果日報

2015年04月04日

作者: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秘書長)

「這是誰家小孩!這裡不准騎腳踏車。」路人氣沖沖地對著臺北車站黑白棋盤大廳上遊樂的孩童們放話後,揚長而去。此時正好是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與數個民間團體在舉辦記者會,訴求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應增設親子車廂及相關友善環境的設施,許多團員家長推著嬰兒車前來聲援,較長小孩則騎二輪車穿梭,與路人的憤怒形成強烈對比。

補正人民自決權 自己國號自己救

蘋果日報
2015年04月02日


作者:陳瑤華(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

最近有關台灣是否加入亞投行創始會員國,引發國內正反兩極的爭議,政府及國民黨的民代一頭熱,不斷大力吹噓成為會員國的利大於弊;民間則質疑此舉矮化主權及獨厚財團,批評政府盲目傾中,罔顧國防及一般人民(尤其是年輕人)的生計。

羅瑩雪人權罪狀訴無盡
~「黑心部長應無限期下架」記者會~

新聞稿
2014年12月8日 10:00發布


偷工減料的接軌國際:單單一個「小組」真能督導全國機關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

本文刊登於「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2014/12/03

施逸翔

國民黨地方選舉全面潰敗,已為請辭的江揆曾於11月27日行政院會時宣示一個已不太有人會相信的決心,即12月3日又一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將正式施行,江揆宣示「我國落實身障者人權保障決心。」(相關新聞請見此)


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的意義
文/立法委員尤美女
我國在2009年正式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ICESCR)並通過該兩公約施行法。在民間團體監督與催促下,終使政府在2012年完成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於今(2013)年2月底舉行國內第一次的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審查會為期三天,爾後於3月1日由國際審查委員提出「結論性觀察意見」

【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監所不需要人權嗎? 2013/03/27

chung_P評
文 / 洪嵩蜀

【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馬英九的兩公約夢剩什麼? 2013/03/25

chung_P評
文 / 施逸翔

居住權應人人享有

蘋果日報
2013年03月20日

自稱本身立場「是十足自由主義立場」的江宜樺院長,14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報告後表示:「居住權並不包括違法佔用戶對土地所有權的伸張」,甚至誣指目前正在抗爭的華光社區、紹興社區等居民,是獅子大開口在「要求政府須給予高價補償」。

在此必須嚴正指出,在兩公約國際審查中完全缺席的江院長,根本昧於事實,社區居民們不但從沒主張土地所有權,其所求只是最基本的合理安置。而原本已處經濟弱勢、無處可去的華光居民,甚至因所謂的「不當得利」,有人已背負5、6百萬債務,且金額每月都在攀升。中華民國政府才是這隻貪殘的鬼獅。

江院長在他的《自由民主的理路》一書中曾表示,自由主義者不能放棄歷史視野而讓自己隨波逐流,要堅持探求各種政治社會問題病根與改善之道,要以回溯過去和展望未來的態度「深入問題」。今天不論華光社區還是紹興社區的反迫遷議題,絕對不能只以「法院判決執行」來處理,反要回到歷史視野,從國民黨遷台時期的歷史脈絡觀之,住民與建物皆當時執政者允許的社區聚落,沒人稱他們「違建戶」。如今因政客財團覬覦,才有執政者先污名後迫遷的侵犯人權事件。因此,批評國際人權專家「在短時間內對在地脈絡及法令並不清楚」的江院長,才對人權無知、發言毫無脈絡。
把專家建議當兒戲

若真要論法,請曾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的江院長再回去熟讀兩公約施行法,以及具有我國法律效力的兩部國際人權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以及第4號和第7號《一般性意見》都已清楚地規範締約國應如何保障與不侵犯每個人居住權,尤其第4號第8段明確指出,像華光社區這樣的「非正規住區」,應受法律保障免遭強制驅逐,且締約國則應立即採取措施,與受影響的個人和團體進行真誠磋商。但台灣政府作為兩公約締約國,儘管已經有兩公約施行法的法律保障,但法務部作為兩公約統籌機關,正用怪手驅逐華光居民。而兩周前才承諾召開跨部會協調的行政院,已關磋商大門。然後江院長的發言形同宣布,居住權在台灣不是人人都能享有的基本人權。

在上月底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會中,台灣政府於書面回應有關迫遷的議題清單中,已完全忽視華光社區和紹興社區如此歷史成因的非正規住區之迫遷議題,但國際專家們還是基於獨立的人權關懷與專業,做出結論性意見第47點至第49點有關住屋權的建議要求,認為台灣政府要停止強制驅逐住民,並提供合宜的替代住宅。專家的這份文書並非只是建議,根據兩公約施行法第6條,這份文件應該視為「人權報告制度」一環,具有一定法律地位,江院長和政府機關絕不能選擇性落實,將政府邀請來的國際專家建議當兒戲。

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秘書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30320/34899162/

【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違占戶沒居住權? 閣揆好威? 2013/03/19

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政府迫遷華光社區遭國際審查委員點名,沒有合適的替代住宅,明顯違反國際標準人權之規定。
文 / 徐亦甫

【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障礙者人權的障礙 2013/03/17

台灣政府在上個月底邀請國際人權學者專家來台,進行為期一周的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 (照片提供:台灣人權促進會)
文 / 王幼玲 劉佳恩

人權讓台灣在國際上不孤立:兩公約國際審查與兩公盟

想想論壇


陳中寧Mar 13, 2013

日前,台灣舉行了兩公約國際審查。這對於台灣的人權發展與國際參與來說都是件具有歷史意義的大事。然而這件事情被媒體關注的比例,遠低於其應得的份量。

2009年,立法院通過了公民政治權利公約(ICPPR)與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公約(ICESCR)這兩項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但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成員,所以我們沒法將批准的文件交給聯合國存放使其生效。於是透過立法院,制訂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施行法)。

用立法宣示:「我們要照著兩公約做!」。馬英九總統亦曾多次表示其對兩公約的重視,並肯定公約是我國法律的一部份。法務部並推動了「人權大步走」計畫,為各公務機關進行培訓。

一切聽來很美好,我國的人權標準看來正要「逆風高飛」邁向「黃金十年」!但從這幾年頻繁發生的社會運動來看,這個快要讓熱血青年們過勞死的寶島台灣,顯然與理想有不小差距。其中一個最諷刺的場景,正發生在被強行拆除的士林王家。離王家約莫50步,就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門口正貼著:「人權大步走」的海報。附近還有一個LED看板,用跑馬燈默默宣傳著兩公約。

雖然,法務部的相關承辦人員頗為用心,但根據筆者的觀察,對承辦人員外的官員來說,兩公約就像是個從天而降的標準。這些習慣「依法行政」的人會感到:好難懂、不理解,我幹嘛要管他!這顯現在,當國際人權專家來函關切我國死刑問題時,竟有外交部人員批評這是「國際專家干預我國內政」。審查不久前,法務部長曾勇夫更在立院內說過:兩公約只是參考,無視於兩公約早經過立院跟總統認證為國內法的一部份。(施逸翔,2013,法務部不懂兩公約,蘋果日報,2013/1/24)

即便如此,這仍無損於審查對台灣的重大意義。除在退出聯合國之後,得以再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之外;本次的審查模式也是全球首例。台灣並非聯合國成員,因此政府提出的國家人權報告與民間提出的「影子報告」,無法送交聯合國進行審查。面對此一限制,來台的10位國際人權專家可說是「情義相挺」,史無前例的讓審查得以在台灣進行。

尤其是具有聯合國資歷的專家來台審查,牽涉到兩岸政治問題。此一行為象徵著台灣在主動履行對聯合國之義務,這勢必讓「中國不高興」。可想見,專家們十分可能遭受來自北京的政治壓力,但他們還是願意前來。

相對於遠道而來的國際專家,反觀我們的總統與副總統,卻只在開幕時露過臉,連結論性意見之發表都未出席。當然,也不能說政府毫不重視這次審查。主辦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與法務部承辦人員確實付出了相當心力。政府單位整體亦派出超過百名的代表面對專家的詢問。
但是,陣仗雖大卻層級不高。絕大多數面對國際專家詢問者僅是政府單位的事務官,他們是執行者而非決策者。其回應往往只能是:「帶回去研究」、「沒有相關立法所以無法作」、含糊其詞、避重就輕、丟給其他單位,甚至面面相覷。有位官員就表示:「我是政府代表,但我不能代表政府」。

當然,也不能太苛責這些事務官,畢竟在正副總統、院長、部長不在的情況下,光靠這些事務官,本就很難做出有意義的回應。可以說,雖然政府有出席,但政治責任在本次審查中缺席了。

即便如此,審查過程中國內的NGO展現了出色的能量與活力。除兩公盟外,另有多個團體提出了自己的影子報告。民間團體積極的與國際專家聯絡並提供資訊。例如談到蘭嶼核廢料處裡的問題時,國際專家因此能夠拿出核廢料桶鏽蝕損壞的照片質問政府官員。NGO所提供的資訊,透過國際專家轉換成了政府的壓力。
白話一些說,就是國際專家藉由NGO提供的報告與資訊一次又一次狠狠的對政府「打臉」。國際專家最終做出的結論性意見,也就是對台灣人權現況的總結中,並有多處納入民間的意見。人權報告審查,讓政府與民間的資訊和論述,獲得被公平對待的機會。

回顧2009年,剛開始推廣兩公約時。可以感受到部分民間團體是遲疑的。一方面台灣的NGO多數人力不足,各類議題卻又層出不窮,所以難有心力去負擔影子報告的寫作。其次,當時多數人對兩公約不夠熟悉,不知道究竟有什麼用。然而這次的審查中,卻可以看到各團體的積極參與。此外,更可感受到部分團體因為審查而連結的更加密切,不同議題的團體形成了一個合作網絡。

能有此一成果,絕對不能忽略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努力。當鄉民批判人權團體「只會關心死刑犯」的同時,兩公盟正做著人權公約的推廣工作,並積極與各個民間團體聯繫,同時還進行影子報告的撰寫(廢死聯盟的執行長林欣怡正是兩公盟成員之一。)。


除了相關的培訓與推廣之外,兩公盟的成員,如擔任秘書處的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常參與和支持不同的社會運動。相信這也增添了不同團體對兩公約的接納與信任。當然這是有代價的,這群人因此讓本來就非常血汗的勞動,更加的血汗。

審查只是開始而非結束。專家做出結論性意見,政府是否會落實仍需要監督與追蹤。國際人權體系的參與和台灣人權標準的提升更是漫長的工作。然而無疑地,本次審查已足以成為台灣人權歷史上的重要一頁。這並非憑空而來,各民間團體與兩公盟的努力在其中至關重要。

最少,光是為了審查過程中,那連綿不絕的打臉聲,我們就該為這群努力促成審查的人們,獻上一些掌聲。

(本文作者是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

資料來源

【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遍地迫遷哀鴻 空談居住正義 2013/03/12

chung_P評
文 / 林彥彤 余宜家 陳虹穎

【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兩公約與原住民 2013/03/08

P評
文 / 李品涵、阮俊達

【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國際審查結束 審過水無痕? 2013/03/07

chung_P評
文 / 邱伊翎

法務部當然懂兩公約

⊙高榮志

蘋果日報論壇近來有「法務部懂不懂兩公約」之筆戰。由署名「施逸翔」所撰《法務部的隱私,在於不懂兩公約》與署名「曾勇夫」所回應《法務部未恣意妄為》。本人忝為法務部人權工作小組成員,無獲授權、亦無法代理法務部與小組發表意見,但認兩文均有尚未釐清之處,不為法務部直言不快。當然,文責自負,與他人概不相關。

艾希曼的服從命令與曾勇夫的依法行政

⊙施逸翔

納粹屠殺六白萬尤太人,1942年萬湖會議通過的「最終解決方案」,扮演關鍵角色。會中有位納粹高官叫做阿道夫.艾希曼,他在該方案中,負責如何系統地將全歐洲 的尤太人送往東歐各地集中營,並有效地送進毒氣室屠殺。像艾希曼這樣的納粹,戰後多以「服從命令」作為其參與屠殺的卸責理由,他曾說:「我發現以服從和接受指令為基礎的生活,確實是個舒適的生活,讓一個人對思考的需要減到最小。」

當台灣的公務員不想思考時,多以「依法行政」當作呼攏人民的陳腔濫調。曾勇夫在回應筆者《法務部的隱私,在於不懂兩公約》一文時,同樣只會跳針般祭出「依法行政」,如同艾希曼的「服從命令」一樣空洞。不論是曾勇夫或艾希曼,其公務行為已背離保障所有人民基本權利的根本,反將恣意妄為的惡行交托給民粹作為正當性基礎,殊不知其薄弱基礎如同寓言中的新衣,不堪質問,只是陽光下的赤裸謊言。

曾勇夫在回應華光社區案的「依法行政」,公然說謊!且明顯違反經社文公約的適足居住權。法務部矯正署從未與居民進行過所謂的協調與安置,是以冷血的方式逼迫這群忠黨愛國的經濟弱勢活不下去。就像納粹對待尤太人,法務部稱華光社區案為「地上物清理作業」,顯露不把居民當人看的心態。法務部所謂的「協調」,根本非對等善意的協調,是以法律訴訟個個擊破,全社區179戶無一倖免全敗訴,並求償5年的不當得利。無力搬遷的居民,甚至得自費拆屋、負擔訴訟費用、遭凍結帳戶。華光是政府長年忽略住宅政策的產物,失職政府現在卻惡人告狀,回頭對付民國34年已世居於此的人民。依自救會幹部說法,法務部好比是在跟居民說:「過年前不用自殺,過完年,何時要自殺,就再說吧。」

關於赦免請求權,曾勇夫越加回應,越是暴露其「依法行政」其實一點也不依法,行政只是濫權。他始終迴避總統究竟有無正式通知赦免之准駁的問題,請求權已是具有國內法效力之兩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而非新聞稿所謂只是個「機會」。二月將來台審查國家報告的十位國際專家,日前已公佈的公政公約第20號議題清單,即要求台灣政府回應說明:死囚赦免請求權是否獲總統之回覆?不待曾勇夫回應國際專家,說法大概不出「赦免請求機會論」與「依法行政」。曾勇夫敢不敢承諾,若國際專家指出法務部忽視赦免請求權,確定違反公約,就下台以示負責。

參與起草《世界人權宣言》的羅斯福夫人曾說:「唯有權利在小地方得到落實,才能說這些權利是有意義的。若沒有公民以團結行動從小地方開始堅持權利,就不可能在更大的世界中看到權利有所進展。」華光社區高太太在凱道哭訴,不知政府為何如此對待她和高先生,淪為流浪街友,他們被凍結帳戶每天上大夜班的兒子,整夜沒睡還是堅持進總統府陳請。他們沒有太多要求,只求緩拆﹑政府有合理安置計劃﹑及解除帳戶凍結,還給他們尊嚴生活。曾勇夫回應再多的「依法行政」,吹虛再多人權業績,只要這些小地方的堅持與吶喊都不願正視,一切都無意義。


人權時事評論
第一次國家人權報告的國際審查

國際人權審查委員是朋友,不是敵人

文/李仰桓(東吳大學政治系博士候選人、台灣人權學刊執行編輯)

馬總統於2009年批准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並依兩公約規定,於2012年4月20日公布第一次的國家人權報告,同時邀請國際人權學者與專家來台審查。但這項世上絕無僅有,且深具意義的創舉,卻遭到許多政府官員與媒體評論的撻抸,直指國際人權審查干涉內政。社會關心這次的國際審查是件好事,但其中有極大誤解必需加以澄清。

為什麼要邀請這些國際專家來台審查國家報告呢?根據兩公約規定,締約國必須就兩公約實施的情形提出國家報告,並送交主管兩公約的人權事務委員會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審查。然而,台灣當前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聯合國秘書處不接受台灣存放兩公約的批准書,從而也就不接受台灣遞交國家報告。立法院在批准兩公約之時,已預見這種情形,因此在批准的同時,制訂了兩公約的施行法,正式將兩公約的所有條文納入國內法當中,成為台灣正式的法律,政府有遵守的義務。為符合遞交報告並接受審查的規定,在無法接受聯合國審查的現實下,邀請在聯合國中具有相關經驗的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來進行審查,是當前所能設想最理想的方式了。

社會上最大的質疑是:國際專家來台審查國家報告,是否為侵門踏戶、干涉內政的行為?針對這點,可以舉個例子說明。這幾年來,大專院校都必需接受教育部的評鑑。許多學校在正式受評前,都會邀請其他學校的教授,到本校來進行試評。以東吳大學為例,我們會邀請不同學校的教授組成試評小組來看東吳的情形,並提出改進的建議。同樣的,東吳的許多教授,也會接受其他學校的邀請,去看這些學校的狀況。這是大專院校之間互相協助,共同追求成長的一種措施,其中不涉及干涉校務,更沒有某些學校因此被矮化的情形。

聯合國的人權機制在運作上與大專院校互邀試評的作法當然大不相同,但背後的基本精神則十分接近,亦即一種互助合作的精神。聯合國的「普遍定期審查」要求聯合國會員國間相互審查國內的人權狀況,是為一例。國際人權公約中的審查機制,旨在協助締約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也是另外一種設計。台灣無法加入正規的聯合國人權機制,但這個國際審查委員會在正規機制之外,以相同的程序、相同的專業檢視台灣國家人權報告,提出改進意見,協助台灣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同樣是互助精神的一種發揚。

答應來台進行審查的國際專家在國際人權事務上,都有深厚的經驗,對兩公約的審查機制也十分熟稔。她/他們答應參加台灣的國際審查委員會,除了因本身對人權事務的關切外,也是因為了解台灣在國際處境上的艱難。我們可以想見,如果這些委員同意中國的一中原則,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份,就不會承認台灣批准兩公約的效力,也不可能受聘擔任審查委員。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批委員願意正視台灣在國際上的主體性,對台灣是十分友善的。有些評論將之視殖民主義式的八國聯軍,實在是傷害了她/他們對台灣的友誼,讓人深覺遺憾。

(本文於2012年12月28日在自由時報登出。登出時標題改為「人權關注不嫌多」。此處是原文)


本文轉載於台灣人權學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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