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違占戶沒居住權? 閣揆好威? 2013/03/19
兩公約國際人權審查結束沒多久,立法院這個會期開議後,行政院長江宜樺在 3 月 12 日立法院院會總質詢中,面對立委質問兩公約審查中的迫遷與安置問題,強硬表示「居住權不包括違法占用戶」。3 月 14 日在行政院院會上,法務部報告了「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行政院召開會後記者會,再度重申該立場,並表示國際專家沒有深入瞭解台灣的實況,拆遷仍須依照判決執行。憤怒的居民在上周五(3 / 15)重返行政院,並發生推擠衝突,要大言不慚的行政院給個交代。法務部回應周五的行政院行動時,又再度表示「按人民居住權之保護,並不包括違反法令之占用戶在內。」
華光社區從一月下旬開始準備資料,二月底終於緊鑼密鼓的完成了審查工作。也在會議外休息時間,積極向審查委員說明議題。並與其他居住正義、土地正義的夥伴在兩公約審查場外召開記者會、上演政府埋人的行動劇。最終使專家針對華光社區指摘政府「沒有合適的替代住宅,明顯違反國際標準人權之規定」,且「在未提供替代住宅前,應停止強制驅離居民,以保障他們不會無家可歸。」
雖然只是短短的幾個字,但專家明確點名華光、指出政府錯誤、要求政府改善。這對華光來說,意義很重大。華光作為因戰後歷史發展形成的非列管眷村、非正式住區,並非一句「違法占用」可以帶過。政府在早期默許戰後移民搭建聚落、都市化過程中因缺乏住宅政策默許違建聚落存在(1963 年台北市有三分之一是違建戶),政府其實有不小的責任。但華光始終蒙受著「違建戶」、「不當得利」的汙名,甚至會因而自卑,擔心自己的權益、訴求難以爭取社會的認同。專家的意見是一劑強心針,告訴社區與大眾,政府確有違法失職之處,而非政府一直向媒體宣稱的「依法行政」--至少就不是依照位階高於一般法的兩公約施行法。
但令人憤怒的是,在近日行政院、法務部的言論中,政府選擇性地面對人權審查結果,藐視國際人權審查委員慎重寫下的結論性意見。整個審查中有國家的人權報告,也有民間提出的影子報告,專家其實同時閱讀了雙方的論點。而結論性意見需要委員一致形成共識,有爭議、不清楚的項目就不會被放到結論性意見中,更可見專家在華光的議題上與居民站在一起,絕不是因為他們不瞭解華光這個議題,而正是因瞭解而抉擇。審查委員曾諷刺地說:「為何在同樣的議題,政府的說法與民間的說法有這麼大的落差?看來一定是有某一方說了謊。」專家在結論性意見中批評政府,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就不言而喻了。
因此,政府三番兩次曲解專家意見,甚至否定專家意見的理解,其實正顯示了政府並不把國際人權審查當作一回事,法務部作為兩公約施行法的統籌機關,更是帶頭違反兩公約施行法。經社文公約關於居住權的一般性意見中,也指出即使政府有正當理由遷移其人民,仍須與居民進行協商。但法務部所謂的協商中,從來沒有安置這個選項,甚至仍要求住戶直接繳交不當得利才能免於訴訟,毫無實質協商誠意。更何況以訴訟排除人民,又宣稱無法源依據不得停訟、不執行,更凸顯當下國家對違建聚落的處理有「公法遁入私法」之嫌,規避憲法、人權公約、行政法等公法對國家的限制。
兩公約人權審查開啟的是一條路,提供社會運動者乃至所有受到政府侵害的台灣人民,來自國際標準的人權論述聲援。但當政府傲慢、愛面子,或者固守其與財團的既得利益,而不願與人民展開理性對話時,社運團體仍舊須要透過社會動員來震撼這個政府,這更需要所有被迫害者與運動者的聯合。
但無論如何,今年的國際人權審查,還有近來的抗爭,已迫使政府針對兩公約的實質內容做出回覆--即使是刻意誤讀、誤導的。在此之前,法務部官員對社區說「兩公約僅供參考」,財政部的官員在接受陳情時說「我們沒有在管兩公約的」。如今政府被逼急了,唯恐開發無法進行,所以行政院二度定義居住權,法務部甚至對此做了一番論述,要抹黑社區、扭曲審查結果。這些都是參與審查的民間團體共同努力爭得的一些對話空間。抗爭越大,我們能撐開的空間越大。越明確指出迫害行為背後的金權政治與黑箱作業、國家機器與發展主義邏輯,更能瞭解政府為何不願正視人權,那麼我們的人權奮鬥會更有目標。
~ 寫在兩公約人權報告國際審查之後: NGO 評論系列 5 ~
資料來源:http://pnn.pts.org.tw/main/?p=55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