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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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12月16日通過,1976年3月23日正式生效。目前(2010/7)有165個締約國。ICCPR之監督委員會為Human Rights Committee,由18個委員組成,任期四年。
ICCPR規定締約生效一年內要交出第一次國家報告給委員會,之後每四年定期繳交報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台灣雖非聯合國一員,但仍一直嘗試單邊批准這兩項公約,終於在2009年由立法院通過。大事記如下:
- 1967 中華民國政府簽署(sign)兩公約
- 1971 退出聯合國
- 2000/5 前總統陳水扁於就職演說中,表示 "新政府將敦請立法院通過批准「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成為正式的「台灣人權法典」"
- 2001-2002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下設「立法小組」,推動 「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國內法牴觸部分之法律效力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權行使法」草案、「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等六個法案
- 2007/2/9 立法院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之歧視公約 (CEDAW)」
- 2009/3/31 立法院通過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
- 2009/5/14 馬英九總統正式簽字批准兩公約及施行法
- 2009/6/8 台灣政府將兩公約批准書送至聯合國秘書長處存放(deposit)
- 2009/6/15 聯合國回函表示依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內之唯一合法代表」,因此無立場接受存放我兩公約的批准書
- 2009/12/10 總統出席典禮,宣布兩公約及施行法正式生效。法務部公布「各機關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 檢討清冊」
- 2010/4/30 行政院成立十部會人權工作小組,以進行兩公約檢討作業
- 2010/12/10 總統府宣佈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設委員18人,以檢討政府機關執行業務的人權狀況、促進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未來每年發表國家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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