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關注不嫌多
◎ 李仰桓
馬總統於二○○九年批准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並依兩公約規定,於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公布第一次的國家人權報告,同時邀請國際人權學者與專家來台審查。
為什麼要邀請這些國際專家來台審查國家報告呢?根據兩公約規定,締約國必須就兩公約實施的情形提出國家報告,並送交主管兩公約的人權事務委員會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審查。為符合遞交報告並接受審查的規定,在無法接受聯合國審查的現實下,邀請在聯合國中具有相關經驗的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來進行審查,是當前所能設想最理想的方式了。
聯合國的人權機制在運作上與大專院校互邀試評的作法當然大不相同,但背後的基本精神則十分接近,亦即一種互助合作的精神。聯合國的「普遍定期審查」要求聯合國會員國間相互審查國內的人權狀況,是為一例。國際人權公約中的審查機制,旨在協助締約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也是另外一種設計。台灣無法加入正規的聯合國人權機制,但這個國際審查委員會在正規機制之外,以相同的程序、相同的專業檢視台灣國家人權報告,提出改進意見,協助台灣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同樣是互助精神的一種發揚。
答應來台進行審查的國際專家在國際人權事務上,都有深厚的經驗,對兩公約的審查機制也十分熟稔。她/他們答應參加台灣的國際審查委員會,除了因本身對人權事務的關切外,也是因為了解台灣在國際處境上的艱難。我們可以想見,如果這些委員同意中國的一中原則,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就不會承認台灣批准兩公約的效力,也不可能受聘擔任審查委員。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批委員願意正視台灣在國際上的主體性,對台灣是十分友善的。有些評論將之視為殖民主義式的八國聯軍,實在是傷害了他們對台灣的友誼,讓人深覺遺憾。
(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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