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副實? 內政部要都更受害者聯盟移除網站
2012/03/02

記者 鐘聖雄 / 台北報導
當受害者還得有專業?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接獲內政部行文,警告他們以「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為名,持續在網路上發起活動,已違反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1項規定,與章程規定名稱不同,要求他們限期改善,並移除網站內容。協會成員彭龍三表示,最初他以「受害者」名義申請協會立案,遭內政部以「事涉專業」駁回,才輾轉以「公正促進會」名義申請,如今內政部不去改善都更弊病,卻來糾正協會名稱,實在太過荒謬。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認為,台灣政府以《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國家安全法》限縮人民自由,明確違反兩國際公約精神,內政部在去年雖然對人團法進行修法,卻也只象徵性拿掉第2條、第53條,沒有用兩公約精神去檢視人民集會結社的自主性,如今又出現干預人民社團名稱的案例,證明政府只是在敷衍兩公約。
不管都更弊病管受害者名稱 彭龍三:內政部太荒謬!
彭龍三回憶,當初他發現都更中有許多估價、權利變換、選屋分配弊病,且自己深受其苦,因此發起「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人權協會」,打算長期抗戰,但內政部社會司卻以都更「事涉專業」,發起人應有相關學經歷背景方可申請立案為由,退回申請。
在那之後,彭龍三將「人權」兩字拿掉,試圖以「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協會」再度闖關,這次社會司雖不再以「專業」為由駁回申請,但營建署卻跳出來反對,強調協會名稱中的「受害者」三字,恐會誤導公眾對都更的觀感,又將「都更受害者協會」打了回票。
為此,彭龍三氣得兩度陳情內政部長信箱,但內政部營建署都拒絕讓名稱中有「受害者」一詞的協會登記立案。後來,彭龍三改以「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會」為名兩度叩關,最後終於成功立案。
即便如此,彭龍三與其他都更「受害者」們,仍然經常以「都更受害者聯盟」為名發起抗爭活動。對此,彭龍三解釋,許多打著都更旗幟的協會、基金會,事實上都是在推動都更,無法真正幫助遇到困難的都更戶解決問題,所以他們才乾脆以「受害者聯盟」為名表明立場。然而,他也強調,「受害者聯盟」從未公開招募成員,也沒有涉及營利,他不解為何內政部因為名稱問題拿他們開刀。
「我覺得這很荒謬,我們叫『中華民國』,但對外活動都叫『中華台北』,這樣為何就可以?」彭龍三質疑,公正協會數次向台北市政府陳情,指許多都更案是真合建假權變,檢許很多次,但政府都說沒關係,「這麼重要的事情都沒關係了,內政部卻幫NCC來看我們網站名稱有沒有一樣,會不會太過份」?
是否會因為內政部警告,就再也不用「受害者聯盟」之名發起活動?彭龍三無奈地說,「政府應該是對『受害者』三個字感到芒刺在背,後面有建商壓力…至於我們後面怎麼做,還要再討論」。
「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會」網站首頁。彭龍三解釋,雖然首頁清楚標示「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但其下也有說明是「公正促進會」,且受害者聯盟並沒有對外招收會員,更沒有任何營利行為,之所以強調「受害者」,只是要與其他推動都更組織區隔,他不解為何內政部不去推動都更條例修法,解決人民問題,卻要針對名稱問題做文章。對此,內政部社會司則說,是因為屢次有人檢舉才依規定警告。
台權會:政府干預自主結社,違背兩公約精神
對於「改名」事件,蔡季勳同樣也以「荒謬」一詞表達她的感受。她認為,人團法種種規定中,國家行政裁量權利過大,連人民自主結社的名稱都可置喙,不僅干預人民自主,也違背了兩公約精神。
蔡季勳舉例,過去台灣曾有人倡議要籌組「海盜黨」,政府卻祭出刑法「海盜罪」,強調海盜黨名稱讓人有「誤導組織犯罪嫌疑」,因而駁回申請,前車之鑑不遠,如今又干預「受害者聯盟」名稱,實在很荒謬。他認為,政府去年為因應兩公約而做出的修法並不完整,甚至還有退步跡象。
「在都更中有很多利害團體、暴力集團介入,我們要確認行政部門是在怎樣的壓力下,高度關注這個社團」,蔡季勳說。
內政部:兩度遭檢舉,輔導協會在7天內改善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表示,都市更新公正促進會在團體章程中,已明白規定名稱,卻用受害者聯盟之名對外提供意見,且已是第二次遭人檢舉陳情,所以才根據人團法第58條規定,先行警告,要求他們在7天內改善,社會司也會進行輔導,如果一直沒改善,社會司會再討論該如何處理。
「根據章程第一條,他們就是公正促進會,現在又用受害者,會造成混淆,所以我們用58條警告。」陳素春解釋,社會司通常是以立案團體的任務內容,檢視名稱是否名實相符,「如果他認為團體名稱要改變,應該從會員大會去改」。如果都更公正促進會真的改名了呢?「這部分容我再瞭解一下」,陳素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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