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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兩公約?
從「人權不行」到「人權橫行」 需要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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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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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自由時報
2011-05-12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其中明訂政府應每四年提出針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國家報告,各級政府機關應依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內容,三年內檢討完成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主管法規與行政措施,並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委員會並通過決議,要求政府應依公約規定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監督機制,有關設置要點由行政、立法、考試、監察、司法等五院分別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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