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10-12-15
彭坤業/法務部法規委員會首席參事
貴報刊登黃文雄先生〈國際人權日檢討兩公約〉一文,特說明如下。
首先,關於「兩公約施行準備期只有短短七個月又十八天」部分,黃先生三年前曾提議優先推動兩公約施行法,並參與其事。當時即明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並未預留施行準備期。
事實上,兩公約施行前,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已召開十五次委員會議,迄今也針對培訓人權種子舉辦七梯次研習營、座談會多場等。施行後尚有兩年時間由各機關廢止或修正牴觸兩公約的法規,公約本身已可優先適用,並無施行準備不足的問題。
其次,關於黃先生指稱總統所提議「官民合一」的國家報告,有違民主常識與施行法規定。事實上,總統並未建議「官民合一」國家報告。未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每年公布的人權報告,當然是「國家報告」,但因委員中有甚多來自民間人權團體,報告內容必然會結合民間的意見,並非只有官方的觀點,並無違反施行法與民主 常識之處。
第三,黃先生也在文中質疑法務部「人權業務及推動兩公約」預算僅編列一七五萬元。事實上,本部上述預算僅係法規會一個單位的宣導預算,至於全部「人權業務推動」預算則遠超過上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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