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公約淪為國家暴力的化妝品
(羅士翔)
2009年5月14日這一日,凱達格蘭大道的這一頭,馬英九總統正在台北賓館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而凱達格蘭大道的另一頭,警察正強行制止民間團體和平抗議,多人因而受傷,人民言論、集會的自由遭到國家暴力嚴重侵害,這幅總統右手簽約、左手違約的景象,預告兩公約在台灣的現實處境,人權公約只是政府妝點門面、粉飾太平的化妝品。
本月20日馬總統終於公布遲交近2年的《國家人權報告》。由政府草擬出版的《國家人權報告》,往往被認為過於美化現實、漠視現實情境問題存在,果不其然,3大冊的《國家人權報告》成了政府政治宣傳,公布當天立刻被民間團體「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批評為「官樣文章,紙上人權」!
其實,人權迫害的元兇往往就是國家這個巨靈,而要巨靈反省檢討自己,確有現實上困難,基此,簽署國際性人權公約有項重要核心目的,是要讓國家的人權境況可受到國際監督。然而,長期以來,我國外交困境導致政府所簽署的國際公約並不被聯合國所承認,兩人權公約亦然,換言之,人權公約落實將不受聯合國監督,也因此政府可一邊拿公約來妝點門面,而當民間團體持著人權公約質疑國家暴力時,政府又可視公約如無物。
依照兩人權公約之規定,締約國應於批准公約1年內提交《國家人權報告書》給聯合國委員會審議。「報告書撰寫」、「送交聯合國審議」的規範是為讓國際人權公約不成為國家暴力的化妝品。
然而,在我國,兩者均不存在。在沒任何國際監督狀況下,國家人權報告拖近2年,政府對聯合國兩公約權威解釋之「一般性意見」也無動於衷,而民間團體一再督促政府應即早規劃《國家人權報告》之國際審查,政府竟拖到日前才正式開始安排。
依照兩人權公約之規定,締約國應於批准公約1年內提交《國家人權報告書》給聯合國委員會審議。「報告書撰寫」、「送交聯合國審議」的規範是為讓國際人權公約不成為國家暴力的化妝品。
然而,在我國,兩者均不存在。在沒任何國際監督狀況下,國家人權報告拖近2年,政府對聯合國兩公約權威解釋之「一般性意見」也無動於衷,而民間團體一再督促政府應即早規劃《國家人權報告》之國際審查,政府竟拖到日前才正式開始安排。
政府報告粉飾真相
種種跡象均顯示兩人權公約只是政府的政治宣傳,然而,政府是否因此而肩負任何國際壓力嗎?沒有。政府是否受到國際之非難?沒有。
政治人物急於否認的事物,往往是事實之真相。馬總統說簽署兩公約絕不是為了好看,真相是,沒任何國際壓力的國際公約,的確只讓政府較好看而已。《國家人權報告》中,我們看不到被警察刑求的嫌疑人、被檢察官咆哮的被告,也看不到被警察暴力逮捕或強制丟包的和平抗議者、被迫遷徙的災民,更沒被搶奪的農地、被國家拆毀的家,而這些都是我國人權受侵害的真相。
民間力量正奮力不懈地以兩公約對國家進行監督,並將於下月20日提民間版人權報告。在政府報告的粉飾及掩蓋下,我們須從民間報告及國會監督,找出能信賴及值得記錄的人權真相。
政治人物急於否認的事物,往往是事實之真相。馬總統說簽署兩公約絕不是為了好看,真相是,沒任何國際壓力的國際公約,的確只讓政府較好看而已。《國家人權報告》中,我們看不到被警察刑求的嫌疑人、被檢察官咆哮的被告,也看不到被警察暴力逮捕或強制丟包的和平抗議者、被迫遷徙的災民,更沒被搶奪的農地、被國家拆毀的家,而這些都是我國人權受侵害的真相。
民間力量正奮力不懈地以兩公約對國家進行監督,並將於下月20日提民間版人權報告。在政府報告的粉飾及掩蓋下,我們須從民間報告及國會監督,找出能信賴及值得記錄的人權真相。
作者為尤美女國會辦公室法案助理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