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兩公約? 從「人權不行」到「人權橫行」   需要您的支持

兩公約是國家人權櫥窗的展示品



兩公約是國家人權櫥窗的展示品
2011-11-10 
作者: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  王幼玲
資料來源: 殘障聯盟

  當科技業老闆向馬英九總統提出要擴大彈性工時,成立以年為計算單位的「工時帳戶制」,而馬總統也答應要研議時,價值矛盾已然顯現。因為在我們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實施「兩公約施行法」後,便要考慮「工時帳戶制」是不是違反經社文公約第7條工作條件,其揭示勞工的休息、休閒及工作時間必須受到限制,兼顧工作、家庭及個人生活。如果我們一方面為第一次提出國家人權報告書,大張旗鼓的辦理公聽會,另一方面卻置外於公約規範考慮政策,人權就不可能內化為施政的價值,不會融入成為人民的生活。
  因為台灣從來沒有以國際人權的尺度來設定國家施政目標,所以人權只是兩公約裡的文字。當人權不成為實踐的價值,我們會聽到一些對話。如討論是否廢除公務人員考試以體格檢查權充工作能力的篩選機制,以免造成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歧視,有首長力爭維持規定,以「要採購最好的商品,要選用最優質的人力」「不能對我們高標要求,給我們低標人力」來比喻說明,在他的腦海裡,已經把人做了優劣等級的區隔,而不是具有平等權利的公民。
 另外如果我們不能瞭解國際人權公約的價值理念,特別是「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涉及的社會權概念,就很難鞭辟入裡直指公約和現行政策的差距。社會權是公民維持合於最低人性尊嚴生活,獲得基本生活條件的權利,是積極人權;所以依賴國家的積極作為,需要對個人自由,如私有財產、資本家自由選擇等進行公共干預。就因沒有這樣的理解,在討論國內基本工資能不能滿足勞工個人及家庭適足生活時,勞工委員會才會以「工資是勞務的對價,由雇主依勞工生產力來議定工資標準;如有不足家戶支出,應透過社會救助體系支援。」來為自己辯護。
 還在紛爭的老農津貼調漲問題,在經社文公約第9條,就關切有沒有全民社會保障?所有的社會弱勢,能不能得到救助 ?領取的津貼能否維生,有沒有調整機制?亦關心從事非正式經濟勞工的保障問題。政府在老農津貼調漲的財務壓力下,提出來4年調整一次的政策,卻不敢檢視各種津貼或補助間的公平性及合理性。那些沒有勞保又被健保鎖卡的非正式經濟勞工,也沒有因為兩公約的實施,生活處境獲得好轉。
 人權其實就是市井小民的生活樣貌,在民間每天都受到檢驗,每天的新聞都是人權報告,如果人權價值沒有通透骨膜肌里,不能成為每個人的生活的態度,那麼兩公約便只是國家櫥窗裡的展示品。

Share this post:

Digg it StumbleUpon del.icio.us Google Yahoo! reddit
 
Copyright 2015 COVENANTS W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