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兩公約? 從「人權不行」到「人權橫行」   需要您的支持























  聯合國公約機制中的general comments,聯合國官方簡體中文翻作「一般性意見」,台灣亦有學者翻譯作「一般性評議」,指的是公約委員會對公約中特定條文所作的解釋。因為公約為 一份法律文件,各條文只能言簡意賅,為了加強對條文內容的了解,公約委員會公佈這些一般性意見,以詳加闡述公約精神,其作用類似指導原則。
  一般性意見的內容涵蓋甚廣,從個別條文的解釋、到更說明跨條文的權利之性質範圍,如生命權、享有充分住屋的權利(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到國家報告應該包含哪些資料,都在其中。
  公約委員會要監測公約的落實程度,或各國、各種專家要判定兩公約的適用範圍,一般性意見都是重要的參照標準。尤其在我國〈兩公約施行法〉第三條規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更可看出,台灣官方民間要落實兩公約,不能只看兩公約那寥寥數條的文字,更要深入了解一般性意見。



  為了便利推廣,使所有想要了解公約內容的法律人、社運工作者,可以立即索引,互相對照,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將兩公約的一般性意見,個別印行成冊。
2010年人權委員會剛通過 "ICCPR第34號一般性意見: 言論與表達自由" 的草稿,尚未正式公布簡體中文版。為及早推廣,台灣人權促進會已先行翻譯,並收錄在小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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