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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小辭典 #2 - 聯合國特別報告員

#2 聯合國特別報告員 (UN Special Rapporteur)

**編按: 八八部落重建聯盟與數個八八風災原住民部落的自救會,於8/6晚上在凱道上舉辦了夜宿活動,抗議風災已經滿周年,許多災區仍然未見改善;並要求給予原住民充分自主權,來決定遷村等跟部落存續有關的重大政策。活動中,重建聯盟表示,未來不排除向國際社會陳情,包括向聯合國負責原住民事務的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of indigenous people)申訴。

我們因而在此介紹特別報告員之機制,以供讀者了解。










(圖為2009年1月台灣NGO代表於曼谷與人權捍衛者特別報告員Margaret Sekaggya女士(左一)會面狀況 )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於1980年代發展出人權"特別機制(specail procedures)",來加強委員會對於特定國家與議題的掌握。"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聯合國祕書長特別代表 (Speci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Secretary-General)"、"獨立專家 (Independent Expert)"、"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都是特別機制中的一環,以下以特別報告員統稱以上人員。

特別機制的工作重點,分成"國家"與"議題"兩部份。目前特別機制(2010/8)有31個議題式的工作重點、8個焦點國家。議題包含了: 反恐、移民、少數族群、人口販運、酷刑、適當住屋等等;8個焦點國家則是: 蒲隆地、柬埔寨、北韓、海地、緬甸、巴勒斯坦自治區、索馬利亞、蘇丹。

特別報告員會進行國家訪查(country visit)來了解人權侵害現況,再回報人權理事會。特別報告員會主動視需要進行國家訪查,也會因為接受申訴,而決定進行國家訪查。特別報告員必須去信給該國政府並被接受後,才能進行正式的國家訪查。目前全世界有71個國家給予特別報告員"隨時生效的邀請函(standing invitation)",也就是歡迎特別報告員隨時造訪該國。

進行國家訪查之後,特別報告員會提出報告與聲明,並建議人權理事會採行相關對策。特別報告員的建議,將會在之後各種人權理事會的議事裡,一再被提出,要求該國改善。

現有特別機制中31個議題式工作重點,請見聯合國OHCHR網站中的列表。

進行個別申訴的方式,則請見 Special Procedure Communic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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