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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強制拆遷苗栗大埔房舍
聯合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時間:201374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6 
發言來賓:
立法委員 尤美女、林淑芬、田秋堇
黃默(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委員;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王幼玲(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委員;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副秘書長)
陳瑤華(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委;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
徐斯儉(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協會 理事;中研院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員)
翁國彥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執委)

本次記者會針對苗栗大埔農地徵收之爭議事件,發表六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默、王幼玲、蔡麗玲、韋薇、葉毓蘭、張珏)的共同聲明(附件一),要求暫緩拆遷大埔農地,提醒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兩公約、國際審查之專家意見,以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2013627日)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1]

20106月苗栗縣政府因土地徵收爭議而以突襲手法派出怪手搗毀即將收成的大埔農田,引發社會嘩然,又發生農民朱馮敏因反對徵收而喝農藥自盡,迫使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秘書長林中森和內政部長江宜樺,8月與農民代表協商時承諾--同意徵收範圍內的原土地所有權人,未於法定期限內完成申領抵價地者,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基地部分辦理專案讓售。--亦即承諾拒絕接受徵收條件的幾戶大埔農民可「原屋原地」保留。

但苗栗縣政府竟於日前發文給大埔反對徵收農戶,要求他們必須在75日前自行拆除,否則將再度以強拆手段強制徵收。這迫使大埔自救會、捍衛農鄉聯盟、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再度走上街頭,從72日在行政院門口開始在酷夏炎日下靜坐陳情,要求江宜樺院長出面,但兩天來江院長不僅不理會,行政院甚至請警察於今天(7/4)凌晨四時多強制驅離,引發群情激憤,抗議群眾於上午十點多衝進行政院內。此次事件完全顯示官逼民反的荒謬性,國家即為侵犯人權的最大罪惡來源!

因此我們緊急舉行記者會,邀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默及王幼玲,尤美女、林淑芬、田秋堇等立委,以及民間「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其聲明請見附件二)、台灣人權促進會、民主平台等團體代表共同出席批判,立法院早已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此乃一體適用於中央及地方的人權法律,我們痛切要求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千萬不可再次侵犯人權,懸崖勒馬,立即召開聽證會,暫緩拆遷苗栗大埔農地!

 大埔案是以竹科竹南基地飽和為由進行圈地開發,但實際上在165公頃新訂都市計劃範圍內,僅僅劃設不到28公頃的「園區事業專用區」,顯然是掛羊頭賣狗肉,舉著園區發展的大旗,行都市土地開發與炒作之實。但2007年提出投資意向書的群創光電,已在2010年被奇美電子合併(其後改隸屬鴻海集團),並表明無建廠土地需求,小小的28公頃園區事業原來也是一場虛空。一個不適當、不合理且毫無開發必要性與正當性的都市計劃案,卻還可以通過,可見台灣的土地開發與炒作,只要是地方強勢、暴力開發集團所要,就沒有拿不到的。
尤美女委員指出,吳敦義副總統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卻左手簽了兩人權公約,右手決定拆大埔民房。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今年627日的決議白紙黑字寫得非常清楚;「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如今行政院長、苗栗縣長不僅欺騙人民,撕毀其三年前和大埔農民的原屋保留承諾,又不聽從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指示,帶頭違反國家章法。另外,竹南科學園區廠房閒置率42%,銅鑼園區閒置率84%,為何仍然堅持將大埔劃定為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之都市計畫特定區,強制拆除民宅?政府簽訂了兩公約,立法院也通過了兩公約施行法,而今年國際人權專家來審查我們的人權報告,在在指出台灣的都更、土地徵收制度須要檢討,以符合人民的居住權和保有居住權過程中的程序正義,為何現在可以強制拆除民宅?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翁國彥律師呼籲,我們必須起而行,行使公民不服從權2010年政府承諾,拒絕接受徵收條件的幾戶大埔農民可原屋原地保留,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現在,政府卻要推翻自己當初的諾言,這是什麼道理?自己說的話,馬上可以翻臉不認帳,人民何所措其手足?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協會理事徐斯儉教授說,今年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年,政府強拆人民房屋,無異於強盜、土匪,就連中國政府現在都明白不能這樣做,我們台灣身為民主國家,竟比中國大陸還不如!作為政治學教授,怎麼對學生講述台灣現況與理論的落差,他感到汗顏。

林淑芬委員痛批,這是一場「政治卡位戰」嗎!?現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不願兌現前院長吳敦義對大埔農民的承諾,難道是總統卡位戰提前到來?苗栗縣政府根本是要炒地皮!苗栗縣長劉政鴻直白的對農民說,現有開發大埔案向中央貸款45億元地方建設基金,地方政府有龐大的財務壓力,現有98%的地主申領抵價地,希望剩下不同意的四戶「配合」。現在百業蕭條,只剩下房地產還算興盛,縣政府就可以藉由炒地皮來還貸款。更何況,今天副總統吳敦義說「7/5暫緩拆除」,根本就是幌子!因為公文寫的是「7/5前請農民自行拆除」,亦即,7/5當天本來就無法拆除!副總統今日的聲明,沒有任何意義,縣政府在7/5後,隨時都可以強制拆除。

田秋堇委員表示,台灣的經濟需以人民財產權、居住權的安定為基石,去年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大埔案,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理由是內政部在核准此案的區段徵收前,並未詳查苗栗縣府是否履行協議程序,以及是否符合公義性及比例原則。訴訟仍在進行中,尚未確定,若是現在就拆除房舍,未來法院判決確認拆除無理由的話,必然產生國家賠償的問題。到時候又新增一筆國家賠給農民的錢,等於是全民買單,要台灣全民幫苗栗縣長劉政鴻負起錯誤決策的責任!

新聞聯絡人:尤美女立委辦公室 電話:2358-8112 
副主任 曾昭媛 0955-327-898    rainbowplanet@gmail.com
法案助理 陳思穎  0953-199-005   chensing0517@gmail.com




[1]有關兩公約相關之國內法效力,依據兩公約施行法第三條:「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台灣政府邀請聯合國人權委員審查兩公約的國家人權報告,今年31日政府公佈國際審查委員提出的81項結論性意見,其中第47.48.49項建議即有關都市更新、強制徵收土地、驅離住戶之居住權相關人權問題。故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針對如何落實這81項國際審查委員意見、以檢討修正現行各項政策措施,已召開系列會議,其中第7次會議(627日)決議,針對一些都更及土地徵收之爭議案件,在舉行聽證會之前,應暫緩拆遷。


記者會附件一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對苗栗縣政府將於七月五日強制拆除大埔四戶之共同聲明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明確的表示,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這是一體適用於中央及地方的法律,所以苗栗縣政府不能自外於兩公約的規範。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三年前,苗栗縣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大埔案)約136公頃農地。由於徵收的必要性及公共利益遭到質疑,欠缺安置計劃;徵收過程缺乏有效溝通,導致輿論質疑政府並未考量人民感受;另強制徵收手段亦受批評,例如以怪手開入稻作成熟的田裡破壞,侵害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都讓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高度關切。

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第46頁,特別提到土地徵收造成的強迫搬遷涉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多項權益,例如:生命權、人身安全權、私人生活、家庭和住宅不受干涉權,以及和平享用財產權等。也特別舉大埔徵收農地為例,指出土地和人民的關係,涉及謀生方式及生活記憶,具有感情聯結,徵收人民土地,應視為最後的手段;避免徵地爭議及浮濫,才能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和生存權。

今年(2013年)2月召開的初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專家的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第47.48.49項次,亦特別建議台灣中央行政機關應該重新審查都市更新條例,公民社會認為此條例構想欠佳,也是產生許多住戶遭強制驅離的原因,未適當慮及公平補償或國際人權標準。顯見台灣徵收土地造成住戶被強制驅離的人權問題,是國際人權專家關注的議題。

102627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針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4749點有關住房權之議題,決議請內政部協調苗栗縣政府,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認為在20093月,立法院以條約案通過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且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這是一體適用於中央及地方的法律,所以苗栗縣政府不能自外於兩公約的規範。

姑且不論行政院99823日院臺建字第0990102255號函明示大埔自救會成員「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之原意,還是此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953號判決指出大埔徵收案有諸多違法之處,大埔四戶之訴訟遭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中等疑慮尚未釐清。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明確的表示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黃默/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王幼玲/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副秘書長
蔡麗玲/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韋薇/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負責人
葉毓蘭/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副教授
張珏/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共同聲明
201374



記者會附件二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對於苗栗縣政府決議07/05強制拆除大埔四戶的共同聲明

苗栗縣政府於2010年六月九日動用兩百多個警力,在手無寸鐵的農民面前,驅使怪手侵入結穗的農田,讓農民辛苦耕耘的成果一瞬間化為烏有。影片在網路流傳、揭露之後,引發廣泛的民怨集結,中央政府和苗栗縣政府才願意與農民協商,承諾農民的土地及財產在重新規劃中原地保留。當時中央政府沒有追究苗栗縣政府粗暴徵地的惡行之責任,也沒有對於徵收土地中違反人權的程序作檢討;反而在三年後,重複同樣粗暴的做法:片面主張有不符合原地保留的「四原則」存在,而決議要在七月五日不自行拆除,就要「迅速執行」,一刻也不能等地進行強制拆除大埔四戶,辱人甚深。

兩公約監督聯盟對於地方及中央政府違法亂紀、藐視人權的做法深感憤怒與痛心,公權力被用來作為強迫都更的工具,摧毀農民勞動資產、竊取農民土地及住屋,以達成其炒地皮、高房價、利潤財團化的既定目標。從都市的都更到鄉村的土地徵收,地方和中央政府只為特定利益集團效力,「正當程序」及「依法行政」被當作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遮羞布,而非保障弱勢群眾的護身符。人民只能被迫行使兩公約及憲法賦予的公民不服從,起而對抗直接侵害人權的國家暴力。大埔四戶的強迫拆遷,已經牽涉到所有台灣人民的住屋權之保障,政府恣意的作為會成為人民憂慮失去生命及財產的源頭,使台灣人民因為財團的利益而失去足以安身立命的家園。

根據經社文公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的第八項,住屋的權利涵蓋使用權的法律保障,包括住屋、佔有土地和財產的權利,也包括免遭強迫驅逐、騷擾及其他威脅的權利。第七項也強調不應將住屋僅視為商品,而是安全、和平、尊嚴地居住特定地點的權利。住屋權涉及人身固有尊嚴,必須確保不論其收入及經濟來源都享有這樣的權利。兩公約國際專家審查的結論性意見47-49就是針對公約的條文,對台灣政府違反住屋權保障的部分提出糾正性的意見;這些意見原本應該成為修法及執法的依據,逐步改正現有的侵權作為。

對於罔顧其施行、保障及促進人權保障職責的政府,我們只有選擇與受到怪手毀良田、喝農藥自盡的朱阿嬤,大埔的農民,以及成千上萬因為財團利益而即將失去家園的台灣人民站在一起,抵擋國家的怪手侵入我們的家,維護我們作為人應該要有的尊嚴。

撰稿人:陳瑤華,兩公約施行聯盟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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