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政府回應品質堪慮
呼籲馬總統與行政院應積極督導
新聞稿2013/02/04
兩公約的初次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將在二月25日至27日連續三天密集審查台灣施行兩公約的成效。10位獨立的國際人權專家(名單請看附件資料)在仔細審閱台灣政府的報告與公民團體的影子報告之後,上月正式公布了兩個議題清單共124個考題(兩公約人權報告國際審查相關資訊整理,請見:http://ppt.cc/Dsmt),範圍幾乎涵蓋兩公約所有實質權利的條文,並且觸及我國人權保障的機構與制度問題。依照國際程序,政府必須進一步提供書面
回應及補充資料。這124個考題即是月底國際審查重點,而各非政府組織也正在積極備戰,準備相關事實資料提供給10位國際專家參考。兩公約透過施行法取得國內法效力已經三年有餘,我國施行兩公約的成效如何,將受到嚴厲考驗。
回應及補充資料。這124個考題即是月底國際審查重點,而各非政府組織也正在積極備戰,準備相關事實資料提供給10位國際專家參考。兩公約透過施行法取得國內法效力已經三年有餘,我國施行兩公約的成效如何,將受到嚴厲考驗。
媒體壟斷、原住民族、徵地迫遷、居住正義、核能廢料與迫害環境之開發案、勞動人權、移工人權、監獄超額收容、性別歧視、環境污染、死刑制度、歧視外籍配偶、身心障礙者、司法人權、以及國家人權機制等眾多重要議題,都在公布的議題清單出現(請看附件表格)。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公約之批准書亦遭退回不被承認,此次審查是根據〈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之規定,由我國自行邀請籌設,在國內和國際都是史無前例的創舉,頗受國際矚目。除政府必須回應議題清單之外,國內公民團體為了防止政府避重就輕地回應議題,也將回答考題提出民間對於議題的觀點,三邊對話的品質以及專家事後提出的「結論性建議」(Concluding Observations)作為審查報告,將在在影響我國的國際人權聲譽。
三年多來,兩公約之施行皆由總統府主導,跳過行政院,直接指揮法務部去執行,行政院一直置身事外。法務部雖然號稱兩公約與「人權大步走」之統籌機關,但部會平行,從諸多現象顯示,其他部會並未積極配合。在二月國際審查會即將來臨的此一緊要關頭,政府回答該124則考題的品質,極為令人憂心。總統府和行政院對於兩公約施行和國際審查此等重要工作,遲遲未給予重視,難辭其咎。
因此,我們呼籲:
一、馬總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吳副總統、以及行政院江院長,積極出面關切此一嚴重問題,要求各部會積極配合國際審查的準備與因應,各部會應該配合總統府人權委員會秘書處的要求,回覆問題清單 (不能把法制司看成平行部會) ,以免國際審查美事弄巧成拙,國家聲譽蒙羞。
二、政府應公布議題清單以及針對議題清單的回覆,並要求法務部在收到回覆後,盡快公布在網站上,以便各界判斷政府回覆是否合理。並應依國際慣行,對國人廣為宣導此次國際審查,鼓勵公民社會關心參與,以免民間對政府可能淡化國際審查的憂慮,成為事實。
三、馬總統至今尚未指定國際審查之實際負責人,顯示他缺乏施行兩公約的決心。
發言順序:
主持人: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高涌誠
與會來賓
立法委員 陳節如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 黃嵩立
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顧立雄
立法委員 尤美女
立法委員 鄭麗君
法務部 黃玉垣副司長
外交部 梁光中副司長
環保署 尤泳智技正
主辦單位: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陳節如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鄭麗君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段宜康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吳宜臻國會辦公室
新聞聯絡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行秘書 施逸翔 電話0920719347
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 辦公室副主任 曾昭媛 電話 02-23588112
附件一:
一、議題清單之完整版
請見法務部「人權大步走」網站,連結網址: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lp.asp?ctNode=33572&CtUnit=12804&BaseDSD=7&mp=200
二、議題清單之摘要:
議題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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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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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媒體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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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政公約第19條,第62號議題:
「請台灣政府提供資訊以說明媒體(報刊雜誌及廣電媒體)所有權、是否有集中於特定集團之情形?是否有防止媒體壟斷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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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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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社文公約第1條,第7號議題:
「當原住民團體的權益受到對國家有重大效益的(開發)計畫影響時,國家法律和政策如何規定要與原住民團體進行有意義的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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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徵地迫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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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社文公約第11條,第36號議題:
「請台灣政府提供更詳細的資料,特別是與迫遷 (國家報告第217段)有關的資訊。締約國是否依據經社文委員會第4、7號一般性意見,提供被迫遷者其他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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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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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社文公約第11條,第34號議題:
「政府是否打算通過全國住屋調查與住屋政策,來特別處理社會邊緣與弱勢族群所處之狀況(參照國家報告第215-218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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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核能廢料與迫害環境之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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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政公約第1條及第27條,第1號議題:
「請台灣政府說明,關於位在原住民族地區內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台東都蘭灣、杉原海岸的觀光飯店開發案、位在拉庫拉庫溪的鹿鳴水力發電廠開發爭議案的目前處理狀況。與此相關的,請說明為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尚未經行政院通過的原因。(國家報告第7及8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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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勞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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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社文公約第6條至第9條,第22號議題:
「請台灣政府提供所謂外籍勞工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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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社文公約第6條至第9條,第20號議題:
「儘管勞動基準法適用於大部分的勞動人口,某些特定行職業與其他勞動者並未被涵蓋在內。政府目前採取哪些措施,以期讓所有勞動者都能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包括派遣勞工(國家報告第72-74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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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移工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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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政公約第8條,第36號議題:
「國家報告在第116段承認侵害外籍勞工權利的事件『從未停止過』。國際特赦組織在2011年報告中提到:「外籍勞工在台灣面臨多重的權利侵害,包括轉換僱主權及組織工會權。惡劣及歧視的工作環境,以及高額的仲介費用促使大量外勞逃離原僱主而成為無證外勞。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影子報告建議(第74頁)勞委會應對扣留受僱者的證明文件及財物的僱主嚴加處罰,落實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台灣政府是否同意此項建議?是否設想其他的措施以解決奴隸般的剝削外籍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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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監獄超額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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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政公約第7條及第10條,第30號議題:
「依據美國國務院2011年報告,台灣的監獄所收容的人犯是容納量的122.2%。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影子報告提及長期的擁擠與有害的拘禁環境違反公政公約第10條第1項的規定(第93頁以下,99及105頁)。國家報告的第146段也承認『監獄人口擁擠的問題亟待解決』。台灣政府已採取或設想哪些措施以解決監獄擁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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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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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社文公約第3條,第14號議題:
「請銘記在心:公約中關於男女平等享有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規範並非僅是『理想』(國家報告第32段),而是人權標準,國家的義務是必須確保該標準能在法律與現實中落實。請提供資訊,說明各種促進平等的措施是如何實施,產生哪些效果,以及遭遇何種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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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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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社文公約第12條,第42號議題:
「請台灣政府解釋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之裁定。為何未中止承攬單位之施工? (國家報告第212段),鑒於農業灌溉用水遭污染(造成)之健康風險,如后里地區居民較全國其他地區民眾血液中有較高濃度的戴奧辛所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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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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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政公約第6條,第15(2)號議題:
「在第94段,國家報告確認從人道及公約的角度來說,死刑就是一種酷刑。但如何廢除死刑的政策『仍待形成』。目前台灣政府已做了哪些努力以廢除死刑及減少死刑判決數量及至少依據諸多的聯合國大會決議而暫時停止執行死刑?為何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的會議多次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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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歧視外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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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社文公約第10條,第30號議題:
「請台灣政府提供過去十年,跨國婚姻佔所有婚姻之年度統計資料;統計資料應按女性之來源國分類。嫁給台灣男性之女性外籍配偶處境如何? 台灣有哪些法律、政策和計畫以保障他們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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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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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政公約第2條第1款及第26條,第13號議題:
「一份非政府組織的報告(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指出身心障礙者常常被歧視性的語言所欺凌或經常被當地社區所抗議。政府對此種情形有無採取特定措施加以處理?與此相關的是,請說明第22段所提到的案例。此外,漢生病患在中華民國是被如何處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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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司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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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政公約第7條及第10條,第26號議題:
「在第102段,國家報告提到以不正當方法(包括刑求)所取得的自白不得作為證據。就此方面,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影子報告提到蘇建和三人的案例(第47及48頁),他們已清楚證明受到刑求而仍然被判決有罪確定,也提到廣為人知的邱和順案,他在2011年7月被司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之前已被羈押23年,雖然他的自白是基於刑求所取得(參見影子報告第33及55頁以下)。政府對這些人要採取哪些行動以對其所受損害提供適當的救濟與補償?有無其他以刑求所取得的證據為有罪判決基礎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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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國家人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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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文件,第1號議題:
「台灣尚未建立與聯合國大會1993年48/134號決議通過之「巴黎原則」相符的國家人權機構(參照國家報告前言及第143段)。請說明為建立此等機構已取得之進展,以及說明該機構是否將包含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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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1 更新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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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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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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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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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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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 G. Alston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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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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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及人權與全球正義中心共同主任
簡歷:
* 歐洲國際法期刊總編(1996-2007)
* 澳洲國際法年鑑共同編輯(1991-1996)
* 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報告員(1987-1990)、主席(1991-1998)
*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關於千禧年發展目標之特別顧問(2002-2010)
聯合國非司法、簡易或恣意處決特別報告員(2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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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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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door Cornelis van Boven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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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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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荷蘭馬斯垂克大學法學院國際法
簡歷:
* 荷蘭外交部官員(1960 -1977)
* 荷蘭駐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代表 (1970 -1975)
* 聯合國人權司司長(1977-1982)
*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委員( 1991-1999)
* 前南斯拉夫國際戰爭法庭司法常務官 (1994)
聯合國酷刑特別報告員 (20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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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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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oan-Dandan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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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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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聯合國人權與國際團結獨立專家
簡歷: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主席(1998-2006);委員(1990--2010);
* 菲律賓大學美術學院教授、院長
* 菲律賓三處原住民族社群的人權社群發展計畫之全國計畫主持人
菲律賓及紐西蘭人權委員會雙邊計畫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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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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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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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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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前任委員及前任副主席,德國曼海姆大學比較公法、國際與歐洲法(名譽)教授及澳洲阿迪來德大學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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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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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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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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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
簡歷: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委員(2003-2004擔任副主席、2001-2004任期,以及2005-2008任期)
* 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2005-2008)
* 聯合國秘書長的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深入研究關於一切侵害婦女之暴力形式 (2005-2006)
* 聯合國前往阿富汗高級代表團成員(2006年8月)
* 亞太婦女論壇,法律與發展成員,有關對婦女施暴的特別工作組(1992-1999)、指導委員會(1995-1999)、婦女人權工作組(2000-2007)和組織委員會(2009迄今)
韓國司法部性別政策委員會主席(2006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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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政公約初次報告審查委員會名單
102.02.01 更新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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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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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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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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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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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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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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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京都大學人權研究所所長及
簡歷:
* 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1987-2006)
* 人權事務委員會主席(1993-1994)
* 國際貨幣基金行政法庭法官(1994迄今)
* 常設仲裁法院成員(2001迄今)
* 國際法學會成員(1999迄今)
* 日本國際法學會會員(1959迄今)、總編輯(1991-1993)、會長(1998-2000)
美國國際法學會終身會員(1962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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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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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ome A. Cohen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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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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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及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
簡歷:
* 哈佛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 創立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中心(1990)
* 耶魯法學雜誌總編
第一批訪問北韓的美國學者之一(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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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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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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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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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聯合國發展計劃性別平等任務編組委員
簡歷:
*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委員會委員(2004-2008)及報告員(2007-2008)
* 美國身心障礙權利基金會諮詢委員會委員(2008迄今)
* 國際亞太婦女權利觀察行動組織(IWRAW) 馬來西亞分會理事會理事( 1996迄今);執行長(1993-2004)
馬來西亞婦女諮詢委員會委員(2005年3月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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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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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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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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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律師公會會長、巴基斯坦人權委員會主席
簡歷:
* 聯合國非司法、簡易或恣意處決特別報告員 (1998-2004)
* 聯合國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別報告員(2004-2010)
* 獲提名為2005年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
* 1981年共同創立巴基斯坦第一所女性律師事務所
* 1986年參與創設巴基斯坦人權委員會
2010年當選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律師公會首位女性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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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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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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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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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國際法與人
簡歷:
* 聯合國酷刑與其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特別報告員 (2004-2010)
* 波黑人權法庭法官(1996-2003)及副庭長(1998)
* 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小組成員(1993-2001)
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失蹤人員問題專家(199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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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聲明論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