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聯盟樂見政府在過去數月動員各部會撰寫國家人權報告,且這份報告是首次根據兩公約之規範與格式所撰寫的報告,並在公佈初稿前邀請了相關專家委員與民間代表參與了51次的審查會議。
政府也於11月的每週五下午,分別在花蓮、高雄、台北、台中舉辦共四場的公聽會,名為「傾聽」的公聽會,且各公聽會的主要議程都是「廣泛聽取意見」。截至目前為止,這系列公聽會已經在花蓮、高雄完成了兩場公聽會。
然而,根據本聯盟的觀察與資料,我們認為政府的國家人權報告充其量只是一份各部會的人權業務報告,並非真心想要檢討台灣的人權現況,反而過度樂觀地在宣傳政府的人權政績,卻漠視許多實際的人權迫害事實。針對這些台灣現有的人權侵犯事實,本聯盟將積極邀請各民間組織參與兩公約民間影子報告的撰寫工作,以回應政府無視台灣各項人權議題的國家人權報告。
政府無視民間人權實況的態度,在這系列公聽會的籌辦與執行過程中,顯露無遺,公聽會雖然名為「傾聽」,但在其宣傳海報上,並沒有充分告知為何政府要撰寫國家人權報告?這份報告的意義何在?花費資源在各地舉辦四場公聽會的意義又何在?誰要傾聽?傾聽什麼?傾聽完之後,政府下一步要做什麼?政府對於民間的態度和義務又是什麼?這些民間最關切的重要資訊,在政府所釋放出來的公文和宣傳海報上,完全付之闕如,相關資訊僅提供活動時間、地點與簡單到不能再簡單的議程。
除此之外,最荒謬的是其公文上的報名表資訊,報名要求各受邀單位於10月10日前回傳報名資料,但10月10日國定放假日,8日、9日也都是週休二日,因此原則上各團體應該於10月7日下班前就應該回傳報名表,才能完成報名程序。但以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秘書處的情況,本聯盟於10月11日下午才收到公聽會的官方公文。如此荒腔走板的作業疏失,是否其實是政府的伎倆,就是擺明各受邀單位最好不要來參加公聽會,免得政府事後還要修改報告,省卻麻煩?
再者,從政府所發出的公文名單分析之,僅有170個受邀單位,其中受邀單位的屬性分佈是,相關研究中心5個、各大專院校法政學院科系59個、各地公部門和縣議會44個,而最應該廣泛邀請的民間非政府組織只有62個。而這62個非政府組織中,幾乎沒有東部地區的非政府組織,導致第一場花蓮公聽會,在20多位與會者中,完全沒有花東地區的非政府組織參與,除了本聯盟從北部南下參與之外,其他參與者也都是在地的公務人員,名為公聽會,實為「公務人員相互傾聽會」。
本聯盟觀察前兩場公聽會,花蓮場原訂3小時的議程,只進行兩個小時,而高雄場更為誇長,只進行1個小時就結束。顯見政府根本在技術上就不願傾聽民意,實際上只是形式地宣示有舉辦過公聽會,然後可以順理成章地出版一份自我感覺良好的國家人權報告。這種心態非常不可取,不如不要浪費納稅人的資源來舉辦這種徒具形式的空洞公聽會。
公聽會應該是各受邀團體在詳細認真地閱讀過國家人權報告之後,就報告本身進行實質的意見交換,如此才有意義,然而,報告初稿10月24日才公部在網路上,11月初才將報告紙本寄送到各受邀單位,11月4日就要舉辦公聽會了,導致許多參與者是現場才在翻閱國家人權報告,如此情況如何實質有效地「傾聽」民意?
因此,本聯盟就公聽會的執行情況與程序,提出上述觀察意見與批評。
發稿單位: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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